珞巴族实行氏族外婚制,严禁本氏族的成员通婚。若发现同一氏族男女通婚时,当事者将受到习惯法的严厉制裁,一般由当事者的父亲或叔父出面惩处,其男女往往被杀死扔进河中。
与氏族外婚相联系的是部落内婚制,有的部落较严格,通婚仅限于同一部落的几个氏族之间进行,如果与其他部落或氏族通婚,其等级就要下降,这是受血统登记内婚制限制的结果。
在珞巴族内部,有鲜明的血统登记,即所谓“高骨头”(亦称“白骨头”)和“低骨头”(亦称“黑骨头”)等级。高骨头等级只要同其他低骨头等级的人通婚,本人及其所生子女的等级就要下降为低骨头,原等级地位永远不能恢复。这样,珞巴族婚姻的缔结又限制在同一血统等级内,不同等级的人一般是不联姻的。
在氏族外婚和部落、等级内婚的前提下,珞巴族通行姑舅表婚,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现象,也有实行姨表婚的,有的部落还认为姨表婚是最好的。只要不在同一氏族,有姻亲关系的通婚甚至可以不分辈分,有的部落则相反,不论姑舅表或姨表,只要有亲戚关系,一律不得婚配。由此可见,珞巴族的通婚规则颇为复杂,且具有某些特殊性。
珞巴族的订婚仪式举行得很早,一般孩子七八岁机订婚,有的甚至刚出生就由父母包办订婚。一般说来,男方父母看中某家姑娘,便带上礼物,去女方家向其父母求婚。如女方父母同意,便热情接待。随后男方择定吉日,托媒人“金多”带上猪肉、大米、酥油、酒、等礼物去女方家。女方父母让姑娘一同接待客人。“金多”乘姑娘不备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小块酥油抹到她的脑门上,这一仪式称为“打记号”。凡被打过记号的姑娘,表示姑娘已有主了,他人便不得插手,不然会引起纠纷。
在珞巴族社会中,曾经存在着买卖婚姻。在语词的使用上,婚价都可用买卖来代替,不讲“娶妻子”而说“|买老婆”。要想讨女人,就拿财物来,把女子买过去。一个女子值多少钱,由亲生父亲像出卖其他物品一样明码标价,买卖双方还可以讨价还价,一旦婚价议定,买方必须如数付清才能成婚。
珞巴族以财物换取女子的买卖方式,同其社会上其他物品的交换(买卖)方式一样,还保留着较为原始的形式。婚价的高低因人而异,主要看女方等级的高低和家庭的贫富,如博嘎尔部落,一般麦德家的女子值6~10头犏奶牛,富裕的蓄奴户家的婚嫁有得高达20头牛,麦让和伍布家的女儿一般3~5头。婚嫁均以牛论价,其他物品可用牛来折算。婚价议定之后,男家即筹措物品陆续送往女家。何时迎娶,主要看婚价是否付清,只要付完婚价便可立即迎娶。一些富裕人家,在订过婚后很快交清婚价,即使三四岁的女孩子也可以娶回去。更多的人家则要筹办数年甚至上十年,即在15岁左右才完婚。还有的因家境贫困,在较长的时间还付不清婚价,便回出现“子换父债”的情况,即先付部分婚价后将女子娶回去,拖欠部分陆续补交。常常是生儿育女后还未付清婚价,只得拿孩子去抵债,有得孩子就这样沦为家奴。
珞巴族对订了婚的青年男女交往有所限制。如果已订婚的女子同其他男子有关系,男家一般都会提出退婚,索要婚礼和已付的婚价,该女子则必须由与之发生关系的男子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