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婚恋能够自主一样,门巴族的离婚也比较自由,只要男女感情不和,双方均可提出离婚。然而,在门巴族的社会中,真正离婚的却不多,主要是因为青年男女在婚前社交比较自由,彼此有较多的机会借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离婚的原因一般是婚后没有孩子或另有新欢,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提出离婚的往往是女子。
离婚时,由双方父母和介绍人来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平分;若一方提出离婚,则要赔偿对方一份婚礼费。有孩子的,一般男孩归父亲,女孩归母亲。在墨脱已开始出现女子离婚的某些限制。若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平分;若女方先提出,则要付男方一匹马的婚礼费;若男方先提出,则只需赔偿女方一头牛的费用(一匹马值两头牛)。
离婚后,妇女再嫁不受限制,女子可以自由做主,不受舆论责难。寡妇再嫁亦无限制,社会舆论对寡妇再嫁持肯定态度。因为家里没有男劳动力,将无法支乌拉和进行交换,以换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但寡妇在家,需征得婆家父母的同意,不然不能带走财产和孩子。孩子带走后,仍属前夫的后代,骨头等级随原来的父亲。
在门巴族社会中,还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转房制度。所谓转房,即死兄弟继,弟可纳亡兄之妻。转房在时间上有严格的限制,必须在夫亡一两年之后,能否实现转房,主要取决于女方的意愿,女子有选择转房或另嫁的自由,不受他人摆布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