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青年男女一般十六七岁便进入可谈婚论嫁的年龄,可以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和谈情说爱。藏北牧区青年男女有一种成为“乞董”(khyi-rdung,意为“打狗”)的恋爱交友方式。所谓“打狗”,是指男女青年夜晚幽会时,男子骑马去女子住地,因怕狗叫而惊动姑娘家的人,男子会在赴会时带上一块肉扔给狗吃,人们形象地称之为“打狗”。当男女青年通过“打狗”接触和其他方式的谈情说爱,彼此有了感情愿意确定婚姻关系时,便会将自己的想法告诉父母,如果父母不反对,便会托亲友找没人去女家说亲。也有的是男家父母看中了某位姑娘,便托人去女方家提亲。
说亲或是提亲是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第一个程式化的仪礼,各地在习俗礼仪的细节上略有不同。提亲人一般不由家人充任,而多由男家亲朋中或村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充当。提亲人藏语称之为“巴米”(ba-mi,意为中间人——媒人)。如果男女青年感情好,两家关系又熟悉,也可由男方家长直接去提亲。“巴米”或男方家长择吉日带酥油茶、青稞酒和哈达去女家(多趁姑娘不在家时去),向女方家长摊牌说明来意,如果女家统一结亲,会接受男家进献的酒、茶或哈达,反之则表示拒绝。双方同意后,变要情人卜卦算男女的生辰属相是否相合,预测婚后祸福吉凶。吉利变确定,不吉时则有两种选择,一是就此罢休,另择佳偶,一是请喇嘛做法事驱邪消灾。
提亲之事大功告成后,双方父母便会商定择吉日良辰举行“隆羌冬”(slong-chang-gtong)的订婚礼。订婚之日,男家带来青稞酒和酥油茶,给女家父母进献求亲酒(“隆羌”意为“求亲酒”),还给女家的每一位成员赠送礼物,礼物的大小和多少视男家的经济条件而定,大的可送衣物乃至首饰,小的送一条哈达亦可。但是,无论男家的家境如何,有一件礼物必不可少,这就是给女家母亲送的“奴仁”(nu-rin,意为“奶钱”),以感谢母亲对女儿的养育之恩。若女孩的母亲已亡故,“奶钱”仍必须送。农牧区和城镇赠送的“奶钱”多是一块“邦典”,牧区则送一头奶牛作为母亲的奶钱。这天,女家备酒备饭,招待男家客人和参加订婚的女方亲属。过去城镇和部分农区在订婚仪式上还要写婚约,贵族之间订婚时出示婚约更是仪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婚约一式两份,由整人在仪式上高声朗读,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家长当众盖上家族印章,各自保管一份。订婚仪式后,男女双方不得轻易毁约,否则会收到舆论的谴责和众人的耻笑。如果男方毁约,赠送给女方的财物不得索回,同时还要追加一定的钱物,女方毁约要如数退还财物,同样还要给男方一些钱物以作补偿。订婚礼之后,双方便商定结婚日期筹办结婚事宜。
(责任编辑:西藏旅游攻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