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反映米林县旅游的内在本质,提高米林县旅游景区(点)知名度和认同感,推进我县旅游业的发展,米林县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米林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米林县旅游局启事
有奖征集米林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为全面准确反映米林县旅游的内在本质,提高米林县旅游景区(点)知名度和认同感,推进我县旅游业的发展,米林县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米林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一、征集要求
(一)米林县旅游形象标识
1、米林县旅游形象标识应充分体现米林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够适应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2、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图形尺寸10CM×10CM,电脑制作样稿和手工稿均可,并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二)米林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1米林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应突出和准确反映米林旅游形象定位,具有较强的亲和、吸引、感召、宣传效果;充分体现米林旅游的鲜明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主题深刻、创意新颖、语词精炼、美感品位、易记上口;适应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一般在15字以内,便于外语翻译。
2、应征者可以提供1000字以内的“米林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创意说明”。
(三)应征须知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2、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米林县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5、具体了解征集详情也可登陆米林县旅游网(www.milin.gov.cn)或进入(www.sina.com.cn)和(www.sohu.com)搜索“米林”。
二、评选方式
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作品;将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评审小组结合社会群众的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三、奖励标准
米林县旅游形象标识和米林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各设:
一等奖1个,奖金1000元;
二等奖1个,奖金800元;
三等奖1个,奖金500元。
注:参与者可就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主题口号单独投稿。
四、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05年6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准)。
五、投稿通讯地址
米林县福州东路01号,邮编860500,西藏米林县旅游局办公室收,信封请注明“旅游形象标识”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字样。
E-mail:hyf-ml@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894-5453468;
米林县旅游局
200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