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当地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1985年后,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林芝地区相继建立了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1985年5月)转自网络
为了促进当地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1985年后,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林芝地区相继建立了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1985年5月)、林芝县排龙门巴民族乡(1988年4月)和墨脱县达木珞巴民族乡(1988年4月)。10多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林芝4个边境县和3个民族乡的门巴、珞巴、?人等正用着自己的双手开创富裕、幸福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