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7月1日以前,西藏旅游局在下面城市设立了办理入藏函的办事处,详细地址如下:
1、北京办事处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机械大厦520室。
2、上海办事处的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233号,老介福商厦六楼。
3、成都办事处的地址:成都市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901室。
4、格尔木办事处的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路79号。
5、拉萨办事处的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33号。
入藏函办理政策从2007年7月1日起,发生了变化,西藏旅游局驻各地办事处停止办理外国人入藏函,统一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审批手续。目前暂不支持个人自行申请入藏函。对于需要办理入藏函的外籍客人和中国台湾户籍的客人,可以通过西藏有入藏函办理资质的本地旅行社代为办理。
那么,哪些客人需要办理入藏函呢???
1、拥有外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拥有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
2、中国台湾户籍的游客
3、大陆公民及香港、澳门居民不需要办理入藏函
办理入藏函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1、入藏函资料提交注意:姓名、国籍、年龄、性别、职业、护照照片、签证照片、进藏路线、大致游程时间、旅行意向、联系电话等资料。
2、外国记者签证不允许进藏
3、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允许进藏
4、持公务签证和记者签证前往西藏旅游的游客,不由旅行社负责接待,请向外事部门咨询相关情况
5、国家旅游局规定,外国旅游者、台湾游客和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居民持中国特区护照或回乡证者除外)在藏期间不允许自行旅游,不论客人人数多少,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组团旅游,关于团队旅游请参考外国人西藏旅游团拼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