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以下情况中的一种和一种以上者,均不适合进行高原旅行: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显著心律失常或静息心率大于100次/分,高血压Ⅱ期以上,各种血液病,脑血管疾病。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度以上阻塞性肺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尘肺病。
3.糖尿病未获控制;癔病、癫痫,精神分裂症。
4.现患重症感冒、上呼吸道感染,体温38℃以上或体温在38℃以下但全身及呼吸道症状明显者,在病愈之前。
5.曾确诊患过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血压增高明显的高原高血压、高原心脏病及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者。
6.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者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7 .高危孕妇。
注:以上内容视为对旅行者参加者的友好提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