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作为西藏文化中心,其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弘扬和发展。为了保护好这些文化,拉萨市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成果显著。
“十一五”时期,拉萨市在各县(区)成立了文物局,并先后投入文物保护经费4亿多元,分别对布达拉宫、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色拉寺等文物古建筑进行全面修缮。同时,还开展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完成8县(区)田野调查和验收,调查文物点935处,复查228处,新发现707处,2处被列入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成功申报了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使全市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20处,并使八廓街成功申报为中国首届“十大历史文化名街”。
在此期间,拉萨市还完成了120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建档工作,完善了10处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防设施,完成了宇拓路、朵森格路、林廓东路、林廓北路、江苏路、北京东路建筑外观民族文化特色改造。同时,对方圆1.3平方公里的八廓街进行了维护,共维修居民大院312个,公布挂牌保护古建筑大院9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