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巴族的家庭有一夫一妻制,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三种形式,但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门巴族社会的主要家庭形式,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
门巴族的家庭有一夫一妻制,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三种形式,但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门巴族社会的主要家庭形式,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家庭是原始群婚的残余。但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包括多夫多妻的家庭,已确立了以男性为主的封建家长制家庭,已产生重男轻女的看法,说男的是“九代以上的人”,女的是“九代以下的人”,生男高兴,生女不光彩,特别是社会上的大小头人中没有女的,表明了妇女在政治上的低下地位。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
一夫多妻多数出现在赘婚家庭。入赘姐姐后,又与成年妹妹同居,形成姐妹共夫的家庭,个别有三姐妹共一夫的。只有个别人是属家庭富裕,或妻子不育才有再娶一妻的现象。一妻多夫制家庭,主要是兄弟共妻,其次是朋友共妻两种。勒布的七家一妻多夫家庭,都是兄弟共妻。兄弟共妻是长兄娶妻之后,弟弟与嫂同居,形成一妻多夫的家庭。家务由长兄与妻安排。长兄是主夫,不管生父是谁,子女都称父辈的长兄为“阿爸”,而叫父辈的诸弟为叔。主夫对外代表家庭,对内决定事情,家长和长子的地位是清楚的。多夫家庭,社会舆论认为,只要妻子能干,对家庭生活安排得当,能使诸夫和睦,便是受到称赞的一个好妻子。朋友共妻多属劳动力弱的家庭,夫妻同意招进一人组成朋友共妻的家庭。有的是来帮助劳动的朋友,与妻有了关系,形成共妻家庭。门巴族中的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家庭和藏族社会中存在的多夫制和多妻制基本上是相同的。在随着母权制的消失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夫一妻制以前,多夫制和多妻制这两种婚姻形式,只能算是例外,它们均植根于原始群婚制。
这些群婚残余存在的原因,是与西藏农奴制度的典型环境分不开的。繁重的徭役,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无力防范自然灾害,以及多少有点与世隔绝的地理条件,古老群婚习俗的道德观念,都是民主改革前门巴族群婚残余能够长期存在和变化迟缓的原因。
(本文转自山南旅游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