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岩“帕措”是当前世界并不多见的父系氏族的残留,至今仍比较完整地保留着原始父系氏族部落群的一些基本特征。
三岩“帕措”是当前世界并不多见的父系氏族的残留,至今仍比较完整地保留着原始父系氏族部落群的一些基本特征。在藏语中“帕”指父亲一方,“措”指聚落之意,“帕措”——指“一个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的部落群”,也就是藏人传统观念中的骨系。帕措既有氏族的特征,又有部落的职能,基本上是一个父系社会。但帕措拥有更为严密的组织结构和鲜明的氏族民主议会特征。三岩的帕措组织称为“父系原始文化的活化石”。
三岩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族群名称。关于族源问题,由于缺乏史料记载,目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经济科技
三岩地区属于农耕经济文化区,有着比较悠久的山地农耕文化积淀,其经济发展水平,可以追溯到临近地区出现的卡若文化。卡若遗址海拔约3100米,处于澜沧江和卡若水交汇的台地上。时间约为公元前3500-公元前2300年前,现存面积1万平方米,现已发掘1800多平方米。
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三岩已经发展出比较鲜明的农耕经济文化。主要表现为:
首先,地质条件决定了当地人以农业耕作为主,以畜牧业、采集为辅的农耕生产模式。三岩当地山地为多,熟地较少,总计不足千分之十。山地多位荒山旷野,草场丰盛,尤其适合放牧。夏季在高山放牧,冬季则在山谷放牧。农田开垦多在水源和村落附近,分为水田和旱地;以旱地居多,其中又以半山坡地为主,坝子(平地)极少。旱地一般一年一收;水田则一年两收。河谷地段气候较暖和,农作物可一年两熟;高山地区气候较寒冷,农作物一年一熟或两年三熟。除了雄松至沙东一段土壤比较丰腴以外,三岩的耕地多碎石,耕地大多不能深入土地。三岩农事活动作息表(藏历):一、二月为砍柴、冬季牧场和田间管理;三、四月为耕地、施肥、播种(荞麦等)和采集(虫草);五、六、七、八月为采集(贝母、松茸)、收割荞麦(八月底,为期一周左右);九月、十、十一、十二月为田间管理、耕地、施肥、播种(大麦)、收割(青稞)和砍柴等。
其次,农耕生产是人们的基本生产方式和生活来源。传统农业耕作方式为“二牛抬杆”。耕地分春耕和秋耕,实行农作、休田、施肥,田间管理比较重视施肥,肥料主要来自牛羊马粪,几乎不使用化肥,但近年来也开始使用人粪。一年除草三到四次,秋收后立刻将田里的青草翻入土内,腐化为肥料。传统的生产工具有:除草农具、土耙、木铲、犁、石磨、打场工具和收割的刀具等(其中:木耙、木锄和木犁仍是当前家庭的主要生产工具);家庭手工用具如木碗,织布机等。三岩当地产荞麦,大麦,小麦,青稞,豌豆,元根和马铃薯、胡豆等。荞麦,大麦,小麦和青稞是藏区传统的种植作物。豌豆由于种植技术较难,现已鲜见种植。元根形如萝卜状,成熟后切成长条形晒干,使用时合糌粑熬粥;以往由于所收庄稼不能满足人口的需求,元根是一种重要的食品补充。马铃薯直到1915年由第二任武城县知府黑梅亭在当地教种,由此推广开来。西藏三岩人甚感其德,称其为“黑薯”,是另外一种重要的补充食品。在雄松还有种植胡豆的习惯。牧业是农耕的补充,当地饲养的家畜有牦牛、犏牛、黄牛、马、山羊、绵羊、藏鸡和狗等。犏牛、黄牛和马主要用于畜力如耕作和运输等;牦牛和绵羊提供肉类食品和乳制品;狗主要用来看守家门和报警,也是西藏三岩人家必不可少的家畜。采集在人们生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采集虫草和松茸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现金收入来源,采集的收入主要用来购置食品,以补耕作不足和一般性家庭日用品。由于采集成为一项每年都有保证的收入来源,平均每户有2000-3000元的稳定收入,三岩还由此发展出一套民间借贷的信用规则,即今年借钱可用明年挖虫草的收入连本带息还清。
最后,有比较深厚的农耕文化。由于土地稀少,特别重视土地、建筑和丧葬用地,每每用地都要举行特别的敬地、择地和动土仪式。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并发展出种种与农耕文化有关的禁忌、宗教心理和宗教观念等。典型的例子有:播种的工作一定要由男人承担,二牛抬杆时牵牛的人也一定要是男人;藏历下半年不宜结婚;出丧时中途不能休息,尸体也不能沾染活人的土地,选择入土时候要适宜(如不宜在下半年入土),否则会触犯神灵,影响牲畜的繁殖和庄稼的收成等;神山不能随意亵渎,否则会引发冰雹,影响庄稼的生长。
此外,当地还保留一种狩猎传统。每年春播过后,帕措扶老携幼,全部或大部分上山去围猎,在山洞里一住几月,除草季节回来除草,之后直到秋收才满载猎物而归。他们擅长赶猎:根据山谷地形,选几个枪法好的火枪手或弓箭手伏于野兽必经的道上,其它人从山脚开始鸣锣放枪,吆喝着往山上驱赶,待各种野兽被赶得精疲力尽到达山顶,神枪手们从容射击。有时收获甚丰,猎获物平均分配。下山后,全帕措成员煮酒吃肉、唱歌跳舞以示庆贺。
关于三岩的生产工具。据范河川在四川山岩所做的调查,四川山岩很早就拥有土陶、造纸、墨水制作、酿酒、织布、刻板和火药制作等技术。据我们两次对西藏三岩部分农家的走访调查,对农家的生产工具、民俗文物的留存有了初步的了解。如沙东乡雄巴村发现了木锄、木犁、木耙、木斗、铜水缸、藏刀、背水桶、石制三足灶、木碗和木陀螺(捻羊毛线用)、木制打茶用具、酥油盒、马鞍、缰绳等;沙东乡阿香村发现木织布机;雄松乡夏雅村发现手搓石磨(脱荞麦壳用)和各种收割用刀具等。敏都乡雄巴村发现牛皮转经筒(有三百多年历史)、牛皮绳和酿酒设备等;克日乡发现牛皮筏、木桨,木筏、布制转经桶和酿酒用地筑铁桶和陶瓮等;罗麦乡发现木制粪耙和牛、羊毛线木制陲陀等;木协发现了大石磨(磨青稞面或大麦面用)等。木质工具一般是来源于同一棵树坯(青钢树)的木锄;第二把则在木锄的木柄上用牛皮绳绑上了的较为细致的、类似锄头的石刀,石刀磨损后还可以由后向前推出继续使用;第三把则在第一把的基础上,用铁制金属套在木槌的头部四周。总之,木制工具如今仍是西藏三岩农家的主要农耕工具。这些技术相当重要,因为它们不仅证明三岩人很早就掌握了食物的贮存技术,而且使得剩余财产成为可能。此外,西藏三岩还掌握制作牦牛肉的技术和酿酒技术。
婚姻家庭
西藏三岩“帕措”可以看作是一种宗族制,采取严格的父系血缘为纽带来组织其亲属关系。同一宗族的“帕措”内部,人们互视为兄弟姐妹, 婚姻实行严格的外婚制,本帕措成员的兄弟后代之间,世代禁止通婚;与外帕措有血仇的不准联姻;女子必须嫁出,不得招婿上门。结婚虽有家长做主,但女子嫁出前一般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果坚决不同意者也不勉强。结婚年龄一般在20岁左右,多数是女人比男人小几岁。男女之间性行为非常严肃,女子未婚前不得有性关系,结婚后不得有外遇,禁忌嬉戏和玩笑,否则认为有辱门户。如果本帕措的女子与外帕措的男子发生了婚外性关系,双方势力悬殊者,必将械斗。势力相当者通过调解解决。男方必须将女方娶走为妻,否则,要给女方财产、牲畜以做赔偿。
在家庭中,妇女无婚权,无财产支配权和继承权,也无家庭议事、决策权,她们仅仅是生产和生育的工具。当一个妇女丧夫成为寡妇后,本帕措会另外安排一个男性去接替其丈夫的地位和财产,寡妇对自己家庭的财产、子女和再嫁仍无支配权。
西藏三岩的婚姻形态主要有三种:
(1)一妻多夫制:即一个父母所生的同胞兄弟共娶一妻。采取这种婚制,目的是为了兄弟不分家,家庭财产不分用,保持雄厚的经济势力。实行这种婚姻的家庭,在本家族中声望高、门风好,外人称颂其兄弟团结,妻子贤慧,家庭和睦。
(2)一夫一妻制:一户只有一个男子者就娶一妻,或同胞兄弟各自娶妻,分居生活。实行这种婚姻的地方,一方面人口繁衍快,户数增加多,对外纠纷复仇有力量。另一方面,分家分财产后,比较贫穷。兄弟们虽各自娶一妻分居,但因修不起房子,不能独立门户,故多共居住一房,各安一灶起炊。
(3)一夫多妻制:因先娶来的妻子不生男孩,或不生育,便又娶一个女子为妻。为了生儿子传宗接代要娶二妻或三妻,以保证宗祀家族后裔不绝,维护自身帕措的利益。对此妻方的帕措不能有异议。因为这不成文的法则同样适应于妻方的帕措男成员。
家庭财产是父系继承,即坚持男性家庭成员和男性亲属继承的原则。死者的遗产只能由父系血缘的男性亲属来继承,只有儿子享有继承权,处于优先继承的地位。无男孩的家庭不能给女儿招婿。没有儿子的家庭就称为“绝户”,其家庭财产归本帕措集体所有。
关于西藏三岩“帕措”的社会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当年白玉县羊泽曾经有形象的记载:“三村人民,均为野番,约在百年以前,由河西迁移来此,开田荒地,聚族则居,号为锅巴,亲戚连为一气,客民亦可依附,分耕土地,为之上粮当差,受其保护。每一锅巴,管辖数户或数十户不等,党派复杂,有似内地之哥老会,互为雄长,各不相能,所在时械斗时生,到处滋扰。”
这里有必要先弄清楚“帕措”(锅巴)一词的含义。前面讲过,藏语中“帕”指父亲一方,“措”指聚落之意,“帕措”就是 “一个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的部落群”。当地又有“果巴(戈巴)”的说法。“果巴”是藏语译音,“果”指同一棵树结出的果实,指父系、母系;这种群体以父母双系血缘关系为纽带,通过联姻不断传承延续。与“帕措”不同的是,“果巴”不分父系和母系,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都可以成为果巴成员。这样看来,“果巴”显然要比“帕措”的规模要大(四川山岩地区,果(戈)巴常与帕措混用)。
大体而言,西藏三岩“帕措”是一个严格按父系血统计嗣的聚落群,主要特点有:
1、成员只以男性计算。凡男子出生之日起便是帕措成员,称为“错巴”,稍为懂事(一般满13岁)即开始参加帕措内的会议,讨论对外的谈判与械斗,商讨战利品及抢劫来的物资的分配,对无男性家庭财产的继承,解决帕措内外的纠纷。
2、女性是男子的附属品,称为“纳加”(手中物),不算帕措成员,也无财产继承和婚姻自主权。到了一定年龄,由帕措会议商讨其婚事,往往成为帕措间联系或结成同盟的纽带。婚后的地位由生男生女决定,如不能生男孩或生孩子,可以由帕措安排其夫再娶。女子丧偶,由帕措安排某男去接管她和全部家产,女若私奔而生有男孩,帕措有权要回儿子并负责赔偿一定损失了结,有时还会引起械斗。
3、帕措内无固定领袖和办事人,一切事宜由帕措会议裁决。帕措内有一个不经选举的名誉首领,是靠平时办事有魄力、有胆量、能说会道自然受到大家敬重产生的。地位不固定,也无特权。帕措内大小事务都由男性错巴共同商定,有分歧时少数服从多数。
4、每个成员必须全力维护本帕措利益,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内情,否则视为反叛,受到迫害或被开除。如在帕措间发生械斗或纠纷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时,一切费用由全部成员分摊;若得到赔偿,除受害者家中留下1/3外,其余也由全体成员分摊。
5、帕措内采取外婚制,本帕措内的男女严禁发生两性关系和通婚。
6、采取血仇制,帕措有为其成员复仇的义务。但凡男性成员,从小受到接受教育要维护本集团利益;另一方面,帕措全体成员有义务把遗孤养育成人,并“教育”他日后一定要复仇血恨。
7、在分配偷抢所得或猎获物时,一般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如帕措间逮获偷盗者后,被逮方的帕措要按所盗物品的3—9倍赔偿。
8、内部纠纷由帕措会议解决,全体成员都有爱护、培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
9、普遍采取外婚制,盛行一妻多夫制。为了维护家庭财产和劳动力的集中和维护本帕措势力,一般几兄弟合娶一妻,在现今西藏三岩还相当普遍。
由此可见,帕措联合周围的势力形成一个帕措父系血统的家族群体,内部的世系按父系计算,家庭财产由男子继承,父权在家庭中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另外,帕措内部发展出种种的制度和禁忌,根本目的也在于能够保证和强化这种父权的权威与持久性。
此外,帕措本身存在裂变的可能,大的帕措可以衍生出来一系列子帕措,子帕措又可继续衍生出下一级的子帕措。
长期以来,这种西藏三岩“帕措”原始父系社会组织形式在无政府的状态下自行繁殖发展着,直到20世纪50年代民主改革以前一直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其影响力保留至今。可以说,“帕措”宗族社会组织的形成,是离不开特定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的作用。那么,“帕措”组织是如何有效运作的呢?
其实,关于帕措之间的械斗与调和,可以用埃德蒙·利奇提出的“钟摆理论”得到很好的阐释。例如,在上表中,当下一级的子帕措,如安尼卡学和色苦之间存在矛盾,如果彼此不能解决问题,它们各自可以联合其属于上一级的子帕措夏戈和麦果来壮大力量;如果这一层次问题依然未能解决,还可以再上溯到上一级的子帕措夏戈和安帮。通过这种方式,械斗的规模不断扩大。如果涉及到全体帕措的根本利益时候,所有的帕措又以欧恩帕措的名义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这也是当地宣称“天下帕措(戈巴)是一家”的说法得以成立的基础。
由于“帕措”之间存在既联合又分离的关系,大小帕措之间的械斗,其规模与频率总能够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一方面帕措之间由于悬殊的实力使得问题很快得到暂时的解决,另一方面又能保证械斗不至于过于频繁而使得日常的生产劳作活动无法持续下去。
帕措的分布范围和规模
“帕措”组织集中分布西藏三岩地区六乡;芒康县的戈波、尼增、朱巴龙、宗西等十乡;以及四川省白玉县的盖玉区的山岩乡、沙玛乡以及巴塘县境内的部分地区。每个大小不同的村庄,少的有一两个帕措,多的有五六个帕措。小的帕措仅有几户人家一二十人,大的帕措有五六十户,数百人。例如,雄松乡的巴洛村有三个大帕措,属于三兄弟,分别为:卡帕措、可可帕措和马洛帕措。三大帕措下又衍生出8-9个小帕措,分布在另外几个村子里。沙东乡的雄巴村有5个帕措,分别为:安得、田果、交戈、来诺和阿森,组织规模都差不多,有20-30余户;阿香村有4个帕措,分别为:玛德果9户、则果4户、阿久果14户、阿卡果9户。有的帕措还跨村、跨乡、跨县,分布在不同的村落和地区。如今三岩的拉哥帕措,在木协、也古、拉巴等村都有人户。云朱帕措成员不但分布在三岩的宗巴、曲新、党学等地,而且散布在芒康的朱巴龙和巴塘县境内。朱嘎东布帕措已传九代人,在木协有68户,芒康县戈波17户,支巴13户。
西藏三岩的帕措存在一些很有影响力的帕措。所谓有影响力,一是指户多人众,势力强大,外来帕措不敢欺负;二是帕措中既有能鼓动组织复仇和械斗的头领,又有不怕死、敢于参与械斗复仇的男子;三是指本帕措中的头领,或是曾参与过远近闻名的械斗事件,或是和藏政府相抗衡过的人。三岩最有势力和影响的有雄松巴洛帕措、更甲帕措;上洛娘的祥萨帕措;下洛娘的得若帕措、字巴云朱帕措、南格交热帕措、宗堆卧总麦帕措、果坝林穷阿多帕措等。
根据解放初期对西藏三岩“帕措”的调查统计,三岩地区有28个村共有86个帕措,其中上三岩有20个帕措,23个头人;半区有8个帕措,11个头人;中三岩有24个帕措,31个头人;下三岩有35个帕措,40个头人。
帕措的头领及议事规程
1、帕措的头领及其充任的条件。
帕措不分大小,都有自己的头领,这些头领是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他们不但是骁勇善战的主帅,而且是处事果断、巧于用计的军事指挥员。头领的作用主要是在械斗纷争中表现出来,纠纷械斗时,能出主意,想办法,在解决纠纷时能讨价还价,在械斗中能亲自参加,冲锋陷阵,而且不怕死,不退却。但决定大事项,头领必须按大多数人的意志行事,不能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充当帕措头领的条件:一是出身于本帕措中具有悠久历史的家庭,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二是有口才,能言善辩。三是有组织才干,在带领本帕措进行的械斗中表现突出。四是诚实可靠,处事公道,身负众望;五是经济上有一定的实力。头领没有名额的限定,有的帕措有一两个头人,也有的有二三个头人。这些头领一般由民主推举产生,不称职者可随时除名,有才干者可以世袭,如洛娘村的嘎日帕措头领已连续传了第十三代。有的帕措头领,被藏政府委任为地方头人的,还可借政府的势力维护在帕措中的地位和声望。
2、头领的职权及其与成员的关系。
头领是帕措的最高行政长官和对外发言人。他的职权主要有:(1)对内根据情况决定每户应承担的各种摊派。(2)对内根据血亲远近和财产多少分配每户应承担的“赔命金”。(3)对内在天灾人祸时,动员捐钱捐物,济穷扶贫。(4)对外组织策划血亲复仇械斗。(5)对外代表本帕措协商“赔命金”。
头领与本帕措成员之间是一种相互尊重的平等的关系,没有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成员之间一律不分贵贱,尊卑。成员不向头领承担任何义务,头领没有个人特殊的权利,不占有任何财产,同样承担“赔命金”,血亲复仇时必须冲锋在前。如果有多数帕措成员持有异议,头领也可以随时更换。
3、帕措内部的集体议事规程
帕措内部集会议事的规程大同小异,以一次帕措内部某个成员被害并打算为此复仇的集会议事为例:
(1)本帕措中,每户必须有一男性家长参加集会。
(2)在集会时,由被害人的兄弟或儿子把被害者的血衣拿出来,没有男性公民时,由其家属拿来。
(3)把血衣展示在参加集会的帕措成员面前,让大家仔细察看,分清是枪伤、刀伤或为其它什么伤。经过分析,确认致命伤的部位并认定凶手,进而激起愤恨,萌发复仇的意念和动机。
(4)商量复仇的办法,明确分工,如谁去杀人,谁去抢财产,谁去抢牲畜,谁去烧房子等。
(5)宰牛吃肉,喝酒盟誓。
(6)褒贬在帕措复仇械斗中的英雄和懦夫。参与械斗并打死人者被尊为英雄豪杰而受表扬;在械斗中缩头缩脑或被他人欺侮、唯唯诺诺者受人讥笑。遇有天灾人祸,需要本帕措共同救济时亦要提交议事会商量。
4、帕措内部行为规则。帕措内部有一套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世代相传。其主要内容是:
(1)逢年过节必须在有山神的地方集会,熏烟祀神,头领讲经,喝酒盟誓。
(2)不准偷盗和抢劫本帕措内的财产。
(3)帕措内建房要聚集在一起,不允许私自脱离本帕措。
(4)成员必须忠于帕措的集体利益,不得对外泄露帕措内部研究的事情。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驱逐出帕措,挖眼、割鼻、割唇、割肉、断手、砍足等酷刑。
(5)以能抢窃、凶悍、善斗为荣,常以抢劫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本人在帕措中的地位,故有“男人不抢窃,只能守灶门”的说法。
(6)同帕措男女不能通婚,否则,被驱逐出帕措或撵往他地。
(7)女人无权继承家业,若夫死则有帕措派人接管此女与家业。
(8)本帕措内不准吵嘴斗殴,男子不得支持和参与妇女间的口舌之争。
(9)不得在外面做有损本帕措尊严和声誉的事情,如不允许乞讨,但可以偷盗、抢劫。
(10)在对外复仇的械斗中要冲锋陷阵,必要时男女都要出动,但一般不杀害妇女,否则会被耻笑。
(11)本帕措全体成员共同承担杀人赔偿金的费用。
帕措的械斗
一般来讲,械斗复仇的引发,一是历史上沿袭下来的旧恩怨。二是两性关系等有损本帕措声誉的事情。三是日常生活中偶发的琐事,如酒后失言,斗殴称强。第一种称为“普卡”,即男方的打斗,即血仇;第二种称为“姆卡”,即女方的争斗;第三种统称为“则莫果”,即除了男女关系外的各种引发争斗的原因。
帕措以人众枪多者为强,虽有大小之分,但互不隶属,各自独立。本帕措中很有威望的头领,对其他帕措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帕措之间只有势力之大小、经济贫富之不同,不存在依附和从属关系。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一个帕措内部可以分为两个帕措,但对外为了显示自己的势力则统称是一个帕措。有些情况下,几个帕措可联合起来向另一个帕措或另一个帕措联盟复仇。解放初期,四川山岩乡劣巴村梅哥帕措与着戈下桑帕措因为争夺女人引发械斗,双方僵持不下,各有伤亡;后来梅哥帕措投靠松果帕措,着戈下桑帕措投靠拉确帕措,双方再次发生械斗。经过月余的鏖战,最后松果获得了胜利,梅哥帕措全体成员不得不逃往金沙江西岸(即西藏三岩)避难,拉确则与松果讲和,松果烧毁了梅哥帕措的7所房子。
械斗时,还有一些象征性的表现。每个帕措的成员都有自己统一的鲜明的标志,以别于其它帕措成员。木协阿比次登帕措成员留有八字胡;东达村次仁帕措成员的头发穗上带有红绸布条;敏都益西帕措的标志在鞋带上。甲方拿斧头在乙方一户大门口砍一斧,算是挑战;乙方去对方回砍一斧,就算应战,一场械斗就此开始。有时帕措之间的械斗可以持久很多年。四川山岩乡的松果帕措与木勒帕措从1939年一直打到1947年,双方损失惨重,死20多人,毁房50多间,许多人倾家荡产,外流他乡。
帕措间既有纷争和斗争,又有联盟和团结。联盟的目的是为互相声援支持,壮大对外械斗的力量。有的两个帕措之间虽有矛盾,但如果存在共同的利益也可以融为一体一致对外。如则达的桑米尼帕措和主东尼朗帕措,对外是一个帕措联盟,他们有时还联合上、下洛娘的祥萨帕措和得若帕措一致对外。联合的方式是由双方头领喝血酒盟誓,或者共同寻根问源,找出原来都是同一祖先后代,以此相互密切的关系。极个别小的帕措因户少人寡,势力单薄,而被大帕措兼并,称为“差罗”。有的村庄也有不是帕措的家户,这些家户因怕被当地帕措和外来帕措的凌侮,必须依附其所在村庄的帕措,并尽帕措的义务。这样当他们受到侵害时,所依附的帕措才肯出力帮助。
帕措的每次械斗活动都有一套完整的仪式。当某人或某家被外帕措的人欺侮或者遭到抢劫,他便请本帕措的男女老幼集会喝酒。乘着酒兴把被害情形详细诉说,请求本帕措的人帮他复仇。年长者多主张调解,少壮派力争械斗。最后由头领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行动。每次实施复仇前都要商量具体的行动方案,并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到时各尽其责。由于械斗复仇的预谋和准备是秘密进行的,复仇的行动是在对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因而出击一方往往必胜。若首次复仇没有达到目的,还有再次复仇的可能。但这时就由主动变为被动,因害怕对方来报复,只能集体居住在一起,不敢单个行动,以防不测。在这种情况下,还可请人在中间调解,实现缓兵之计,待对方毫无戒备时,再次突击行动。
一般情况下,妇女不参加械斗复仇,自然也不会有受伤害者,但个别情况下也有妇女因参加械斗而被伤害者。械斗期间,女人照常到田间生产,伤害妇女可耻,如是男性,即使对方中有其姐夫、妹夫或侄儿(母系血缘),一概杀死,绝无情义。
帕措的协调
解决械斗的办法,一是其它帕措首领(或寺庙活动、喇嘛)来调解,二是一方求和。理亏或战败方要赔偿胜者好3件、差3件、不好不差再3件的3套共27件物品。而败方总将战死者的血衣等物收藏起来教育后代,令他们早日复仇,所以又潜藏着新的复仇械斗。
关于协调赔偿金问题,也是一件帕措之间解决纠纷的十分繁琐的事情。当械斗僵持不下或者时间过长,由此给双方生产活动带来不便,有必要进行调节。多年来的械斗使得当地就受伤和死亡都有一个大致的赔偿价格。但赔偿金要由双方协商,并共同请一个彼此都能信任的中间人(有时有威望的喇嘛也充当调节人)出面进行协调。协调时双方共选一地方举行会议(时间可持续数天乃至数周),在中间人的监督下双方帕措首领就赔偿金问题采取用石头投票的方式(一块石头代表一定的物品数量),以决定一个能让双方都感到满意的数额。如果其中有一方就金额问题迟迟未能表态,中间人有权前往或派人到这方家人中做思想工作(中间人与其同吃同住,对方有义务负担中立人的伙食),直到这家人最后妥协同意为止。但赔偿金也存在着“以大欺小”的情况,即大帕措能够获得较多的赔偿,小帕措获得的赔偿较少。
(本文转自昌都旅游信息网)